辽宁省朝阳刑事辩护律师

辽宁省朝阳刑事辩护律师——电力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时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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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刑事辩护律师——电力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时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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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时有哪些权利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电力企业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电力企业和用户对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电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提供方便。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相关知识点第5十9条 ?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2十8条、第2十9条第1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6十条 ?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3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1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用户自身的过错。 因用户或者第3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3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6十1条 ?违反本法第十1条第2款的规定,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障碍。第6十2条 ?违反本法第十4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违反本法第十4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上知识就是律师之家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有关电力法电力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时的权利有哪些的其他问题或者纠纷,欢迎到律师之家进行法律咨询,律师之家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