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刑事辩护律师

辽宁省朝阳刑事辩护律师——死刑缓期是不是一种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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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刑事辩护律师——死刑缓期是不是一种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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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死刑缓期是不是一种缓刑 来源:互联网时间:2014年04月16日|浏览:50003次 死刑缓期执行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刑罚方式,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可以在缓刑期内好好表现,争取减刑。缓刑是针对死刑以下的刑罚的,这也是给犯人一个改过的机会。那么死刑缓期是不是缓刑呢?死刑缓期是不是一种缓刑死缓是不是一种缓刑这个问题,从20世纪50年代死缓制度创立开始,理论界的争论一直都很激烈。在讨论这个问题前,让大家来看一下究竟什么是缓刑。一般认为,缓刑渊源于英国十四、五世纪普通法中的“恩赐牧师”和“具结保释”制度。“恩赐牧师”是指中世纪教会法庭对犯罪的牧师、神职人员在某种情况下给予免予受审和惩罚的恩遇。“具结保释”则指为了不致被告在审判前受过长时间的羁押,由被告人或第三人作出随时到庭受审的保证而予以释放。上述两种制度虽然与现代意义的环行制度仍有本质上的差别,但因为他们毕竟包含了与缓刑制度相类似的因素,因而被认为是缓刑的前身。现代缓刑制度的诞生要归功于被誉为“现代缓刑之父”的美国人约翰奥古斯塔的缓刑实践。1841年,为救助一名酗酒犯,在法院的同意下,奥古斯塔得以为这名酗酒犯保释,并帮助他在狱外改过自新并取得成功。此后,他持续了18年这种工作,收到了令人信服的功效,并最终导致了1870年最先被适用的现代意义的缓刑制度――波士顿《缓刑法》的诞生,当时该法规定只适用于少年犯罪。1878年,美国马萨诸塞州颁布了《保护观察法》,把缓刑制度的适用对象由少年犯扩大到一般罪犯。1889年在布鲁塞尔国际刑法学会议上,正式通过决议,将缓刑作为适用于一切犯罪的刑罚制度予以推广。时至今日,缓刑已成为世界性的刑罚制度。日本在刑法修订过程中,即曾专门提出过采纳中国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意见。在台湾,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也日益受到重视。 免责声明: 法律家登载此篇文章只是以传播更多法律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与处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