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刑事辩护律师

辽宁省朝阳刑事辩护律师——翻译作品是演绎作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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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刑事辩护律师——翻译作品是演绎作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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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翻译作品是演绎作品吗1、演绎作品,是指经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作品是作者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的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所有。2、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也是1种创作方式。3、演绎作品是根据另外1件前已存在的作品所创作的作品。它的创造性就在于对前已存在的作品进行改编,或在于将其译成其他语言的创新成份。对演绎作品的保护不得损害上述原著的版权。4、演绎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不是独立的,而是有限制的。划分演绎作品与原作的界线在于新作中保留原作情节或结构的量的多少。5、演绎作品很易与合作作品相混淆。演绎作品中固然含有原作者的精神劳动,再创作人在行使自己的版权时也要注意勿损害原作者的利益,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却享有完整的版权。而合作作品的各个合作者,则是共享1部作品的版权,其中每个人自己享有的版权都不是完整的。6、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这4种权统称为演绎权,因摄制、改编、翻译、汇编行为产生的作品称为演绎作品。这意味着将作品摄制成影视作品、改编成新作品、翻译成另1种文字和将其与其他作品进行独创性汇编的行为是受到演绎权控制的行为。未经作者许可而对其作品实施的摄制、改编、翻译、汇编行为属于侵犯演绎权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作品为侵权演绎作品。2、翻译作品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1、翻译的作品应当注明原作者、原出处。2、翻译的作品应当是已经发表的作品。3、翻译的作品应当充分尊重原作者的原意。4、如果原作者在首次发表作品时明确表示未经过作者同意不得进行翻译改编等,即使符合以上(1)、(2)、(3)3个事项,也不能随意进行翻译,必须经过原作者的同意。翻译作品是对原本已有的作品进行再次创作的1种著作作品,在翻译时应当征得原著作作品的作者同意,否则是对原著作作品作者的权利侵犯,会承担侵权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