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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复制案卷材料有什么方式,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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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复制案卷材料有什么方式,是否收费

* 来源 : * 作者 : 辽宁省朝阳刑事辩护律师

辩护人复制案卷材料有什么方式,是否收费

1、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而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取复印、拍照、扫描、刻录等方式,人民检察院不收取费用。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九条

刑事证据收集规范是怎样

1、全面取证规则。即司法人员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尽可能的全面调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证据形式不仅要穷尽刑诉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还要尽可能地全面调取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材料。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清楚的查明案件事实,也是确保正确判案的前提。全面取证规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已作了详尽的规定。

2、合法取证规则,即要求取证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方法得当。主体合法要求证据的调取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如调取证人证言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司法工作人员调取;辩护律师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必须征得人民法院的准许;

3、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在刑事诉讼中,控方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控告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控方举证不足,则将承担其主张或控告的事实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被告人不负证明其有被控告的犯罪事实的责任。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而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取复印、拍照、扫描、刻录等方式,人民检察院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