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刑事辩护律师

适用条件

当前位置 : 首页 > 刑辩指南

适用条件

* 来源 : * 作者 : 辽宁省朝阳刑事辩护律师
关键词: 辽宁省朝阳刑事辩护律师

适用条件

1.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

名师点:立法将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局限于具有暴力倾向以及主动攻击意识的精神病人,这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并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即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或者严重危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

2.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名师点: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在审判阶段,针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鉴定意见进行核实时,法院可以启动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程序。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

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举案说法]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发现打砸多辆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何某神情呆滞,精神恍惚。经鉴定,何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本案虽然何某有精神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何某并不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该行为并非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因此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将何某交付其亲属并要求其积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