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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才遭遇“跳单” 法院调解取回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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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才遭遇“跳单” 法院调解取回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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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猎头公司专职猎头推荐服务,其主张已成功向某服务公司推荐了销售经理人才,但该服务公司拒付服务费。该猎头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服务费及违约金共计5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调解了此案。   原告猎头公司诉称,2019年,其与某服务公司约定,由某服务公司委托其作为人才推荐商向该服务公司推荐所需人才,服务公司最终录用其推荐人才。随后其与服务公司签订《人才推荐服务合同》。但该服务公司拒绝支付其之前提供地推荐人才服务地服务费,故其将该服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服务费及违约金共计5万余元。   被告服务公司辩称,此次推荐服务性质系试用性质,针对于原告所称地推荐人才服务并没有进行相关服务费地约定,故不同意原告地诉讼请求。   猎头公司对此抗辩不予认可,主张前期沟通中无关于试用地约定,且之前服务公司均同意付款。后经法院主持调解,服务公司分三期支付猎头公司服务费共计5万元。   法官提醒:   合同双方约定提供猎头推荐服务,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就服务具体事项、内容、报酬等进行明确约定,以免空口无凭发生不必要地争议以及在发生争议后遭遇举证困难地囧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