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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的组别特点刑事辩护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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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的组别特点刑事辩护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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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通则保留了1990年通则的术语种类,2000年通则共规定了13种贸易术语,这13种贸易术语的排列顺序是从卖方承担费用、风险和责任最小的工厂交货,即EXW,到卖方承担费用、风险和责任最大的目的地完税后交货,即DDP,这13个术语分别依其特点共分为4组。 1、E组为内陆交货合同 E组贸易术语中只有1个贸易术语,即EXW,全称是Exworks,意为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此术语为卖方义务最小的贸易术语,卖方只要将货物在约定地点,通常是卖方所在地交给买方处置即可,此约定的地点指卖方的工厂仓库等,由于是在卖方的内陆完成交货,因此又称“内陆交货合同”。在此术语下,货物的风险自交货时转移。 依该术语,卖方的义务是:(1)履行交货义务,即在其所在地(1般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买方;(2)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的义务是:(1)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2)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2、F组为装运合同,以主要运费未付为特点 F组共有3个术语,即FCA,全称FreeCarrier,意为“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FAS,全称FreeAlongsideShip,意为“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全称FreeonBoard,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F组的术语均为装运合同,即卖方均在货物的装运地或启运地或出口地完成其在销售合同中的交货义务,因此主要运费应是由买方来承担的,对于卖方来说则是“主要运费未付”。 在双方的义务上,在F组术语中,卖方的义务是:(1)履行交货义务,即在出口国承运人所在地或港口将货物交承运人;(2)办理出口结关手续;(3)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买方义务是:(1)办理货物的运输和保险;(2)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 在风险和费用的划分上,3种术语是不同的,在FCA的情况下,是以货交承运人的时间和地点为界线。在FAS的情况下,是以装运港船边为界线。在FOB的情况下,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线。 在适用的运输方式上,FAS和FOB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FCA则可以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3、C组为装运合同,以主要运费已付为特点 C组由4个术语组成,即CFR,全称CostandFreight,意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全称CostandFreight,意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PT,全称CarriagePaidto,意为“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全称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意为“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其特点是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和运费,因此称为“主要运费已付”,尽管卖方承担了到目的港或目的地的运费,但其交货义务仍然是在卖方1边的装运地完成的,因此C组术语仍属于装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