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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中外合作开采海上石油企业要缴纳资源税吗——刑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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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中外合作开采海上石油企业要缴纳资源税吗——刑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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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开采海上石油企业要缴纳资源税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中外合作开采合同的,在合同期内不缴纳资源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5条 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合同的,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我国资源税的特点1.对特定资源征税资源的含义比较广泛,人们提到的资源,是指自然界存在的天然物质财富,物质内容非常丰富。但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既不是全部的自然资源,也非对具有商品属性的所有资源征税,而只是对级差收人大、资源较为普遍、易于控制管理的矿产品和盐的开发征税。2.具有对绝对地租和级差收人征税的性质资源税的立法原则是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1方面对从事应税资源产品开采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成本高低、利润多少,都要依法征收资源税,实行有偿开采,以保证国有资源价值的补偿,体现国家作为资源所有者的权益。另1方面由于自然资源的天然存储、开采条件、地理位置等因素存在较大差异,必然造成资源占用、开发者之间的区别。为了调节级差收人,资源税在普遍征收的同时,实行级差调节,对资源条件好、开采条件优越、级差收人大的资源产品确定较高的税额;对资源条件、开采条件比较差的资源产品确定较低的税额。3.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税负不受企业资本有机构成、经营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使资源税能真正调节企业因客观开采条件差异形成的级差收人。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中外合作开采合同的,在合同期内不缴纳资源税。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律师之家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