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刑事辩护律师

讨论对累犯如何量刑——辽宁省朝阳刑事辩护律师

当前位置 : 首页 > 取保候审

讨论对累犯如何量刑——辽宁省朝阳刑事辩护律师

* 来源 : * 作者 :
1、对累犯如何量刑1、根据规定,对于累犯会从重处罚。2、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会构成累犯。3、法律依据:《刑法》第6十5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6十6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1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2、连续犯罪是什么意思1、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1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1罪名的情况。连续犯也可指代某人在处理相同事物中存在相同的问题,而自身没有察觉。2、连续犯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连续犯数次实施的犯罪行为,分开看每1次行为都可以单独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有意识地以数个举动完成犯罪而数个举动仅形成1个行为,就不是连续犯,而是徐行犯。例如某甲拟毒死某乙故意将药分3次给予某乙服食,结果将某乙杀死。某甲3次将毒药给某乙服食的举动,仅成立1个杀人行为,是徐行犯。(2)连续犯不仅要有数个犯罪行为,而且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还必须具有连续性,至于数个犯罪行为之间有无连续性,应以行为人主观的犯罪故意和客观的犯罪行为为标准进行考察。行为人出于单1的犯罪故意,在1定时间内,实施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就有连续性,否则就是没有连续性。(3)连续犯的数次犯罪行为是基于同1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所谓同1犯罪故意是指数次犯罪行为都在犯罪人的预定计划之中。所谓概括的犯罪故意是指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犯罪计划,但是有1个概括的犯罪意向,有1个总的犯罪意图。否则,尽管在客观上先后实施了两个以上犯罪行为,但出于不同的犯罪故意,那就不能认为是连续犯。(4)连续犯实施数次犯罪行为必须是触犯同种罪名,如果触犯的不是同种罪名而是异种罪名,那就不成其为连续犯。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1般不少于3个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