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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刑事辩护律师研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业务员如何定罪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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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刑事辩护律师研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业务员如何定罪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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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业务员如何定罪1、视情况而定。若业务员明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且对犯罪行为提供了帮助的,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业务员对公司的犯罪行为不知情的,则不构成犯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百7十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殊巨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什么意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意思是: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取得国家的行政许可情况下,通过自己或自己的下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4大特征:非法性、公开性、社会性、利诱性,只要同时符合4大特征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一数一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