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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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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的职责

* 来源 : * 作者 : 辽宁省朝阳刑事辩护律师
关键词: 辽宁省朝阳刑事辩护律师

辩护人的职责

1、在刑事案件中,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依法独立履行职务,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控诉的义务。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3、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4、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5、调查取证权。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

6、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7、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8、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9、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10、代理申诉、控告权。

11、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12、拒绝辩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