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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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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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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敖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 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电点理的该考点是刑事诉论法的高频考点, 每年试题都会有所涉及。考生首先需要掌握的问题是哪些属于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一)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青点德弱“显著轻微”不同于“犯罪情节轻微”,前者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后者已经构成了犯罪。


[举案说法]刘大鹏故意伤害高某一案,如果经鉴定,高某为轻微伤,就是“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但是如果经鉴定,高某为轻伤,就构成犯罪了。前者属于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后者如果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只能是酌情考虑不追究的情形。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名师点睛]《刑法》第87条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考点提示超出上述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已过20年追诉期展的。不再追诉。如果认为必须追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关联法条根据《高检规则》第321 条的规定,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在核准之前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报请核准追诉并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必须追诉而且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可以依法批准逮捕,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在报请核准追诉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得对案件提起公诉。


「举案说法]“南医大”女生被杀一案,真凶在案发28年后落网,本案原则上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必须追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方可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