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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第一审审判程序参照《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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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第一审审判程序参照《刑事诉讼法》

* 来源 : * 作者 : 辽宁省朝阳刑事辩护律师

自诉案件第一审审判程序参照《刑事诉讼法》关于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此

自诉案件 外,刑事诉讼法对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作了一些特殊性规定。 

的特点 可以适用简易 

程序 三类自诉案件均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类自案件(诉才理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

可以调解

(2)第三类自诉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1)前两类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但第三类自诉案件被告人不可以提起反诉。

(2)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可以提起反诉

(3)二审不能提起反诉。二审期间,自诉案件当事人提起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实战贴士】由于此处的反诉因为针对的本诉性质上属于刑事诉讼,因此此处的反诉也是刑事诉讼。

(1)三类自诉案件均可以和解与撤诉。

(2)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

可以和解与 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3)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

的特点 自诉案件 撤诉 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 

(4)裁定准许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

(5)部分自诉人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

被告人的 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自 

可分性 诉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 

自诉案件具 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有可分性 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 

《刑诉解释》 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 

第323条) 自诉人的 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 

可分性 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 

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刑诉解释》限制。

被告人未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 

被羁押的 案后6个月内宣判。 

审限特殊羁押的 被告人被 如果被告人被羁押的,审理期限与公诉案件的相同。 


【实战贴士】关于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审理特点,考生除掌握以上内容外,还应当注自诉案件意以下两点。第一,前4个特点用语都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如果题目指出“某一类自诉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则这种表述是错误的。第二,关于不同特点适用对

的特点 象的总结。三类自诉案件都可以造用的是:简易程序、和解与撒诉。只有前两类自诉 

件才能适用的是:调解与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