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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主要区别点——刑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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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主要区别点——刑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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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主要区别点 i犯罪主体不完全相同:即主体的身份不尽相同、主体的范围也不尽致。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对挪用特定款物罪,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其主体,但从司法实践中和该罪构成特征上看,只能由主管、经营、经了上述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经手、管理工述特定款物的人员构成,这表明,挪用特定款物罪主要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但也不能排除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可能性; 犯罪主观方面不完全相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予以挪用,其目的是为个人使用或为个人谋取私利。而挪用特定款物罪、行为人明知其所挪用的是国家救灾、教济等特定款物。仍然决意改变特定款物的专门用途,将特定款物擅自挪作他用,其目的常常是为了本单位或某小集体的利益,而不是为个人谋取私利、归个人使用的目的; 挪用的含义不完全相同:基于上述主观目的的差异,挪用公款罪的“挪用”是种私自借用,改变公款法定用途后归个人包括自己、他人或具他单位;而挪用特定款物罪中的“挪用”是将救灾、救济等特定款擅自用于其他公用事项而非个人使用。改变了这些款物的救灭、救济或移民、扶钱的性质,将其用于非教济、救灾项目,即其他公用事务项目,如将国家扶贫款挪用,建本单位的“楼堂馆所”等前者的挪用以归还为前提,不能归还为意外,而后者的挪用般是挪用后被清耗或者生成、置换成其他动产或不动产,目因均属公共或集体所有,般不存在归还问题。如挪用扶贫资金装修本单位会议室、挪用移民款项购买小汽车等; 客观方面表现不尽相同:者虽然都是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了挪用行为但具体表现不同,法律对两者在危害结果的要求也不尽相同。挪用公款罪是将公款挪作个人使用,只要符合法定的相应用途、挪用数额、挪用时间的规定即告犯罪成立,无须具备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而挪用特定款物罪则不仅要求是将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事项,而且必须只有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 ⑤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了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使用权,且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正因为如此,刑法将该下置于贪污贿赂犯罪中。而挪用特定款物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特定款物专款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国家特定款物的公共财产使用权,刑法将其归于侵犯财产犯罪。者的犯罪对象不同,也是分明显的。前者为公款,即公共财产中以货币形式表现的那部分也包括某些以有价证券形式呈现的公共财产,如国库券、债券、支票等,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