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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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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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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 对著作权的刑法保护 注意《刑法》的侵犯著作权罪构成要件,主观上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注意本里客观方面的种行为方式中,复制发行他人的计算机软件属侵犯著作权行为,而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也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这点很容易当作诈骗罪处理 同行为人概实施了本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又有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如何处理,即涉及著作权犯罪的罪数问题,上述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实施刑法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实施刑法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可见,关于著作权犯罪的罪数问题同上述商标权犯罪的罪数类似,关键足看犯罪对象是否存在有机联系的同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年月日生效的规定: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 所规定的“复制发行”。 .对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 关于对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刑法》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过失"明知”的认识应当是故意犯罪,但在“应知”的情况下,则符合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本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以盗窃、利诱、胁迫、违反约定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行为同时本款又规定,明知或应知是不正当手段得到的商业秘密,而又获取、使用或披露的,也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可见,不仅自接非法获取者可谓手者构成本罪,其他被其允许使用者、再披露者即可谓手者也构成本罪。 另外,注意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行为如何定罪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项规定,应当构成本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对此不要混淆为盗窃罪 关于知识产权犯罪还有个共性的问题,即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这是两高年月日公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