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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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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

* 来源 : * 作者 : 辽宁省朝阳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解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中都专门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保障作了规定。这些规定也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考虑到未成年人由于各方面还不成熟,难以充分地行使自己享有的诉讼权利,而根据其特点赋予其不同于成年被告人的特殊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尤其应当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这样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教未成年被告人。

1.及时迅速的原则

及时原则是刑事诉讼进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要求刑事诉讼的进行不能太快或者太慢。诉讼进行得太快。控辩双方就难以充分地主张和举证,案件事实的查明和法律的正确适用就会受到影响;诉讼进行得太慢,容易造成诉讼拖延,也会带来司法资源浪费、当事人感觉其合法权益没有能够得到及时保护的消极后果,因此诉讼应当及时进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更应当及时进行,而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应当尽可能迅速地进行,尤其对已经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末成年人,应当尽量缩短羁押时间和办案时间。这也是由未成年人的特点所决定的。这些未成年人大部分属于初次犯罪,生理、心理又不太成熟,诉讼时间进行得过长,容易给其身心留下创伤,显然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正。

2.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作为一种刑事特别程序,与刑事普通程序相比具有自己的一些特点。根据诉讼阶段的不同,其特点如下:

2.1立案程序的特点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立案程序上主要有两个特点:

2.1.1立案时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时的年龄

由于立案对象的特殊性,因而在立案审查时,除了审查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和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时的年龄,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出生时间,即确认其年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年龄界限。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犯罪时的年龄是一个重要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