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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要哪些条件 立遗嘱应注意哪些事项辽宁省朝阳刑事辩护律师刑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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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辽宁省朝阳刑事辩护律师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因此,它受到相关民事法律的规范,要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立遗嘱究竟要有哪些条件呢?此外,在实践中,老人立遗嘱应该注意的事项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因此,它受到相关民事法律的规范,要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立遗嘱究竟要有哪些条件呢?此外,在实践中,老人立遗嘱应该注意的事项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立遗嘱要哪些条件

有效遗嘱是指符合及的有关规定的遗嘱,凡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二十二条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无效,部分违反,部分无效。

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 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一定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 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界定了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公民个人财产,凡是违反这一条规定的遗嘱无效。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充分说明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遗产只限于个人财产,凡超越这个界限的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的。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份额。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 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

二、老人立遗嘱应注意哪些事项

在生活中,不少老人由于缺乏遗嘱法律常识,对遗嘱有些误解,导致所立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子女留下了后患,产生了不利于家庭和睦的后果。所以老人在立遗嘱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树立权利意识。

老人要树立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者意识,坚持自愿订立遗嘱,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自由决定遗嘱内容,确立人。

2、及时立遗嘱。

立遗嘱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具备几个条件,如意思自愿、遗嘱内容合法清楚、立遗嘱人思维清楚等等。有的老人在身体十分虚弱时、临终时、患有重病时才想起立遗嘱,这个时候会发生意识不清、思维混乱等情况,有时连书写或签名的力气都没有了。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立遗嘱,立了也可能无效。

3、注意选择方式。

遗嘱有不同方式,一般有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各种方式有不同的要求,《继承法》有大概的规定。但具体的要求,非法律专业的人士难以完全把握。几种方式有不同的作用和特点。公证遗嘱效力高,为规范。同时存在多个遗嘱的情况下,公证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老人去世后,它可以直接在房产部门等处生效。

以上是关于“立遗嘱要哪些条件”以及“老人立遗嘱应注意哪些事项”的有关立遗嘱的内容,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遗嘱不是遗言。许多人误以为遗嘱是遗言,以为立遗嘱就是自己“差不多了”,要向儿女交代后事了,普遍有较早立遗嘱是不吉利的想法;子女们认为父(母)没有必要交代令人难过的事,其实大可不必这样,这些想法是一种误解。立遗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因此,当您需要立遗嘱时,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让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意见。



立遗嘱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当然,公证遗嘱的效力高!遗嘱继承的效力大于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