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范围有哪些?辽宁省朝阳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
行政赔偿范围行政JG及其工作职员的什么行为侵犯人身权,受害人可以索赔吗?行政JG及其工作职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1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残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残废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JG及其工作职员的什么行为侵犯财产权,受害人可以索赔吗?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1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拘留收禁,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背国家划定征收财物,摊派用度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司法行政JG及其工作职员的什么行为侵犯财产权,应当予以赔偿?司法行政JG及其工作职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1的,应当予以赔偿:(1)违法或错误决定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2)违法或错误决定责令律师休止执业,以及对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的; (3)违法或错误决定吊销公证员执业证的; (4)违法或错误决定责令公证处停业或者撤销公证处的; (5)在各项治理工作中,其他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害的。
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况有哪些?(1)行政JG工作职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划定的其他情形。
假如被告的详细行政行为违法,原告是否1定应得到行政赔偿?即使被告的详细行政行为违法,人民法院也不1定支持原告的赔偿哀求。
这里存在两种情况:(1)被告的详细行政行为违法但尚未对原告正当权益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归原告的赔偿哀求。
(2)原告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
假如原告的哀求没有事实根据或法律根据,人民法院也不会支持原告的赔偿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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