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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争抢废品打伤他人 男子被判刑罚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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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争抢废品打伤他人 男子被判刑罚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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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先生在昌平某小区垃圾桶处,因捡垃圾与程女士发生纠纷,并将程女士打伤。经鉴定,程女士所受损失程度为轻伤二级。2019年3月28日,昌平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判决被告人刘先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据被告人刘先生供述:11月19日下午,他在自家小区捡破烂时,程女士抢走了他一个大纸壳,当时他没计较。没想到晚上他再去小区垃圾桶旁边捡纸壳时,又碰到程女士,程女士称这片垃圾由她承包,不许他带走纸壳。后来两人就争执起来,程女士就开始用拳头打他脑袋,用脚踢他膝盖。后他打了程女士一巴掌便回家了,结果程女士一路跟着他到了家,还躺在床上不肯走。后来他儿子报了警,警察把两人带到了派出所。   公安机关指控:2019年11月19日18时许,被告人刘先生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垃圾桶处,因捡垃圾与程女士发生纠纷,后将程女士打伤,致其左侧鼻骨骨折合并左侧上颌骨突骨折。经鉴定,程女士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庭审中,被告人刘先生对自己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开庭前,被告人刘先生已经积极赔偿被害人程女士地损失,取得了程女士地谅解。他表示,对于打人事件,自己非常后悔,将深刻吸取教训,遇事不再冲动。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先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先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