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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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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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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医疗保险参保职工若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劳动保障部等部分《关于印发城镇职工根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暂行措施的通知》(劳社部发14
关键词: 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如何选择,参保

  医疗保险参保职工若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劳动保障部等部分《关于印发城镇职工根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暂行措施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的规定,参保职员在得到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规模内,提出小我私家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地点单元汇总后,同一报送统筹地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除得到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职员一般可再选择3至5家差别条理的医疗机构,个中至少应包括1至2家下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以及各种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社区卫生办事机构)。

    

  参保职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1年后提出更改要求,由统筹地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变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