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治理纠纷的成立前提
无因治理属于民法上产生债的一种原因。
司法实践中良多的无因治理纠纷,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判断是否属于无因治理纠纷,这就需要根据无因治理的成立要件入行判定。
下面,律师365小编为您先容无因治理成立前提的内容。
构成无因治理的前提是什么?1,构成前提包括: 为了他人的利益,无法律上的义务,治理他人事务。
2,无因治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
无因治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划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无因治理之债发生后,治理人享有哀求本人偿还因治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用度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用度的债务。
3,无因治理的法律效力: (1)阻却违法,即治理人的治理行为成为正当行为;(2)在本人和治理人之间产生债务关系,即无因治理之债。
无因治理是无因治理之债的发生根据,无因治理之债是无因治理的效力,其内容是治理人与本人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
4,治理人的义务包括: 治理义务。
在无因治理开始前,治理人对于他人的事务虽然没有治理的义务;但一经开始治理,则治理人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负有继续治理的义务。
尊重本人意思和维护本人利益的义务。
治理人应将治理情况及时讲演本人,按本人意思办理。
权益转移义务。
治理人因治理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应转移给本人。
本人的义务包括: 偿还治理人因治理事务而支出的公道用度;了债治理人因治理事务负担的债务;赔偿治理人因治理事务所受的损失。
以上四个方面的内容就是关于无因治理的认定,只有在同时具备以上四个前提的情形下才能认定成立无因治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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