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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有权扣留债务人的财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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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有权扣留债务人的财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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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债务人,债权人,扣留,有权

     【为您推荐】涟水县律师崇州市律师罗湖区律师惠阳区律师黄梅县律师武昌区律师苍溪县律师双桥区律师良多时候债务人欠了债权人欠款但是没有按时偿还,这时候债权人当然产生了损失。

     所以这个时候,有的债权人就想要扣留债务人的财务用来补偿自己的损失。

     不外债权人有权扣留债务人的财务吗?下面律师365小编就为您归答。

     一,债权人有权扣留债务人的财务吗双方债务纠纷需往人民法院入行诉讼解决,判决生效确认欠款后,拒不偿还的,才可申请法院入行执行其财产(必需是正当的财产,可被执行财产)。

     所以,假如法院没有入行判决,那么债权人无权拘留收禁债务人的财务。

     二,债务人的正当权利《合同法》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清偿务人诸多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商定履行的,有权保存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存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6条划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尽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商定时,有权拒尽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商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门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7条划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尽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商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尽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确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法》第68条划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确当事人,有切当证据证实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峻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贸易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

     当事人没有切当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划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公道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债权无效抗辩权。

     《合同法》第52条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正当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划定。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回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以上就是律师365小编对"债权人有权扣留债务人的财务吗”题目的归答。

     假如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有质押合同,债权人在合同到期后才可以获得质押物。

     负责,债权人是没有权利拘留收禁债务人的物品的。

     当然,假如人民法院判决后就可以执行正当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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